派出所报完案没动静了怎么办
杭州律师哪个好
2025-05-10
结论:
在派出所报案后案件无进展,可向办案单位询问进展,若其未履行告知义务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同时要保留好报案证据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规定,报案人有权利向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情况。所以报案时主动获取受案回执并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联系了解进展是合理合法的做法。若办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,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督促其处理,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,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立案。保留好报案证据,像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起到重要作用。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为您提供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报案人在派出所报案后,若案件无进展,可凭借规定赋予的权利,向办案单位询问情况。报案时主动获取受案回执并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联系能知晓案件动态。
(2)若办案单位未依规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上级机关会督促其处理,推动案件进展。
(3)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立案。
(4)保留好报案证据十分重要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时能发挥关键作用。
提醒:在维权过程中要合理合法表达诉求,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报案后案件无进展,可按以下方式处理:
一是主动询问进展,报案时索要受案回执,记好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沟通。
二是若办案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。
三是保留报案证据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方便维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报案后案件无进展,可多途径解决。可向办案单位询问进展,也能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同时要保留好报案证据。
1.向办案单位询问:报案人有询问案件进展的权利,报案时应主动获取受案回执,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并定期联系。这能让报案人及时掌握案件动态。
2.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:若办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,可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处理,促使办案单位规范履职。
3.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: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立案。
4.保留报案证据:保留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以便在维权时使用,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主动获取受案回执,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向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。
(二)若办案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请求督促处理。
(三)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的,会通知立案。
(四)保留好报案证据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用于维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
在派出所报案后案件无进展,可向办案单位询问进展,若其未履行告知义务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同时要保留好报案证据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规定,报案人有权利向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情况。所以报案时主动获取受案回执并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联系了解进展是合理合法的做法。若办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,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督促其处理,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,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立案。保留好报案证据,像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起到重要作用。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惑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为您提供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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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若办案单位未依规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上级机关会督促其处理,推动案件进展。
(3)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立案。
(4)保留好报案证据十分重要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时能发挥关键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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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主动询问进展,报案时索要受案回执,记好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沟通。
二是若办案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。
三是保留报案证据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方便维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报案后案件无进展,可多途径解决。可向办案单位询问进展,也能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同时要保留好报案证据。
1.向办案单位询问:报案人有询问案件进展的权利,报案时应主动获取受案回执,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并定期联系。这能让报案人及时掌握案件动态。
2.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:若办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,可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处理,促使办案单位规范履职。
3.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: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立案。
4.保留报案证据:保留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以便在维权时使用,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主动获取受案回执,明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,定期向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。
(二)若办案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,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请求督促处理。
(三)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有监督权,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,理由不成立的,会通知立案。
(四)保留好报案证据,如受案回执、聊天记录等,用于维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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