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之间的差异

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在职能、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。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,主要通过监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劳动者权益;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途径,由被申请人提出后,经过申请、调解和审理程序,最终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。两者的法律依据分别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六十三条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地区劳动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:申请人对仲裁委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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